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告知书

发布时间:2014-06-18,点击数:

一、受理依据
1、《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沪府发〔2012〕3号);
2、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建交联〔2012〕691号);
3、《关于印发〈上海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建〔2002〕111号);
二、受理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由市报建的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由市受理服务中心受理。
三、办理程序及收费标准
(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预缴、现场核验和清算:
1、新型墙材专项基金预缴: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前办理;预缴标准:建筑工程建筑总面积10元/平方米;
2、新型墙材现场核验申请:建设单位应在建筑工程主体工程完工后实施墙体粉刷前办理;
3、新型墙材专项基金清算:建设单位应在主体工程核验完毕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多退少补。计算公式:应返退金额=原缴费金额×新型墙材占全部墙材比
(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缴和结算:
1、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缴:需在“施工许可证”申领前(按施工合同承包范围,一次性办理);
2、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结算:需建设项目完工后,报送工程竣工备案之前 (按施工合同承包范围,一次性办理);收费标准:袋装水泥(使用企业)3元/吨;
四、提供材料
    (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缴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向墙材管理部门提出。
    1、《崇明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缴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下载)
    2、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续表复印件;
    3、建筑工程项目立项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4、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证书复印件;
5、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申报表。
(二)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现场核验申请
主体工程完工后,实施墙体粉刷前,向墙材管理部门提出。
1、《崇明县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现场核验申请表》(网上下载);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续表(复印件);
  3、新型墙体材料发票、生产企业供货确认单、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复印件、材料现场使用验证单、复试报告。(备复印件各一份)
4、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设计施工图(建筑材料及建筑结构总说明备复印件一份)。
5、有关墙体结构材料变更的相关证明文件。
注:墙材管理部门在接到核验申请完整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验,并做核验记录
    (三)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手续申请
主体工程核验完毕之日起30日内,向墙材管理部门提出。
1、《崇明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下载)
2、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法人委托书。
3、专项基金预缴凭证复印件;
4、现场核验记录;
5、有资质审核单位出具的工程预算书或者工程决算书原件和复印件。
注:墙材管理部门在收到建设单位清算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审核,建设单位凭墙材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审核凭据向县财政申请退款。
(四)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缴
1、散装水泥专项基金预缴申请表(一式两分);
2、项目批文(复印件一份);
3、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续表(复印件一份);
(五)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结算
项目完工后,报送工程竣工备案之前。
1、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结算申请表(一式两分);
2、《建设单位情况表》;
3、建设工程审价报告或决算书(预算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证件核验后退还);
4、已预缴的《上海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缴款书》(第四联:结算联);
5、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6、购买水泥和商品砼、预拌砂浆的发票复印件(注明建设工程名称及地址)。
五、注意事项
1、崇明辖区内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通过www.shcmjgs.com下载相关表格,填写、盖章后,携带相关资料向崇明县建筑建材业管理所建材管理科办理相关手续。
地址:崇明南门人民路218号205室,电话:59619060
2、墙材使用现场核验时,主体工程全部或局部已实施墙体粉刷的,该部分不作为新型墙体材料计算范围。
3、使用的无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的或不在证书有效期内的墙体材料,不作为返退范围。
4、使用的表面无标识的新型墙体材料不作为返退范围。
    5、墙体材料使用现场检查时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弄虚作假的不列入返退范围。
 
相关附件下载:
告知书:专项资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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