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1号 根据《上海市当场办结、提前服务、当年落地“三个一批”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7〕54号)的规定,经上海市政府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当场办结事项目录(第一批)予以公布。 各办理机构将按公告要求实施当场办结,当场作出决定并送达相关文书,让群众和企业切实感受到便利。严禁以当场办结为由收取“加急费”“服务费”等各种费用。未按公告要求实施当场办结的,群众和企业有权投诉,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将按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特此公告。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8年8月 15 日
|